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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药企业废气处理排放标准

发布时间:2025-04-01 16:09:42浏览次数:

在我国,制药企业的废气处理排放标准主要由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等法律法规来规定。其中,主要的排放标准包括: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颗粒物、挥发性有机物等。

首先,对于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,标准规定了其蕞大允许排放浓度。例如,对于含有二氧化硫的设备,其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00毫克/立方米;对于含有氮氧化物的设备,其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00毫克/立方米。

制药企业废气处理排放标准(图1)

其次,对于颗粒物的排放,标准规定了其蕞大允许排放浓度和粒径分布。例如,对于颗粒物,其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0毫克/立方米,且粒径分布应满足90%以上小于10微米的要求。

再次,对于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,标准规定了其蕞大允许排放浓度。例如,对于挥发性有机物,其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0毫克/立方米。

除了上述主要标准外,还有一些特殊行业或地区可能有额外的排放标准。例如,对于某些高风险药品生产区,其废气排放标准可能会更加严格。

制药企业的废气处理是环保与生产的重要平衡。在生产过程中,企业需要采取有效措施,如改进生产工艺、安装污染控制设备等,以达到排放标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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